我市经济适用房最高限价1180元
(记者 吴郡) 日前,我市公布了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和住房最高限价。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以80平米为主,不得超过90平米,最高限价为每平米1180元。目前,低收入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部分条件已敲定,其它条件还在商定中。
为切实解决好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我市于2006年底开工建设首个大型经济适用住宅和谐小区。该小区位于高桥新区,占地总面积111.14亩,总建筑面积119450平米,住宅面积104000平米,预计工程总投资超过8000万元。小区建成后,可以解决市区13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预计今年下半年首批300套住房可交付使用。此外,我市还计划用5年时间,再建40多万平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让1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告别“住房难”。
连日来,有不少市民向本报打电话询问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为此,记者专门向市房管局打电话了解。据了解,市政府已确定,人均年收入不能超过9400元是最基本条件,其它条件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15平米、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没有参加过成本价购房等,市房管局目前正向市政府提交议论,待最终敲定后再公布。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以及销售的公平公正,市政府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产部门管理、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