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交警“电子眼”与投资商脱钩
(颜荣生) “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因其既可节俭警力,又可保留交通违法这种立刻消逝的证据,受到交警的青睐,被作为交警部门交通管理的重要辅助工具而大量使用。据了解,仅鹰潭月湖区道路就有“电子眼”39个,24小时全天候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密监视,有力地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
但是,由于“电子眼”建设不规范,管理滞后,“电子眼”招致的非议不断增多,影响交警的执法形象,尤其是对投资商参与“电子眼”的建设与管理争议很大。据悉,鹰潭月湖区道路上所设置的39个“电子眼”就有35个为投资商出资建设,占总量的89.7%。类似情况,并非鹰潭独有。为改变“电子眼”建设与管理上存在的弊端,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先后下文,要求各地予以整改。鹰潭交警迅速作出了“电子眼”与投资商彻底脱钩,一时不能脱钩的,要暂时停滞有关处罚业务的决定,同时,还将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电子眼”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还原本使用“电子眼”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