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赖永芳:以司法创新促社会管理创新
核心提示
“以司法创新促社会管理创新,力求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院长赖永芳接受了《新法治报》专访,畅谈人民法院应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他表示,人民法院要在审判中善于发现问题!
——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促进社会各方面遵守宪法和法律。
他指出,人民法院具备司法的功能和手段已是参与社会管理的优势。
——如何利用职能优势,在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新形势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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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篇
将司法审判职能延至社会管理空白处
新法治报:对于社会管理的概念,很多人会定义为是国家为促进社会运转而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这个层面的理解似乎把社会管理的主体框定为政府一家,与法院毫无关联,您怎么看这种观点呢?
赖永芳:其实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不难发现,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当今社会,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关系发生重大变革,利益平衡点也在进行重大调整,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的特征,社会管理难度随之加大。在这一特别时期,原有的社会管理主体顺应时代要求,由单一主体向多元化主体转变。但由于目前相关管理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各管理主体之间职责界定不清,造成了在某些方面出现社会控制机制的空白。作为把握了更多法律资源的人民法院,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将自己的司法审判职能延伸到社会管理的空白处,正是回应时代的需求。
另外,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赋与人民法院司法权,法院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彻底贯彻着国家意志,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中表现着国家强制力,反应着党和国家政权法治精神。在国家发展的每个阶段,人民法院都根据国家的中心任务与政治变化开展工作,它不仅解决纠纷,还承担司法行政管理、政策形成,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等政治功能。因而,人民法院是我国政权体制下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不可替代的重要主体。
新法治报: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相比,人民法院的职能存在优势吗?如果有,表现在哪里呢?
赖永芳:当然是有的,主要表现在人民法院具备司法的功能和手段。在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本质上就是依法对案件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过程,就是利用把握的法律资源,经过对司法实务的管理,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参与社会管理,更是人民法院应用司法职权服务群众的最好方式。
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新法治报:我们常说,司法权是人民赋与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权都来自人民”是我国司法的一大本质属性,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此有直接联系吗?
赖永芳:我认为是密不可分的,并且司法的创新,就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当发生纠纷时,便把解决纠纷的最后希望寄托于法院,诉讼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对人民群众而言,能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维护他们根本利益的首选方式。经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能够积极帮助社会组织完善管理方式、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新法治报:我们知道,就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南昌我市两级法院都因地制宜做了很多有益探究,您能举些案例吗?
赖永芳:好的。首先要提的是创新专业化审判模式,大力推进了“交通速裁法庭”的建设,实现了司法服务新价值。
我们知道,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南昌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我市法院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补偿纠纷也随之大幅增加。这类案件普遍都存在审理难度大、调解难、执行难的问题。2008年10月,南昌市高新区法院率先成立了交通事故速裁法庭,为快速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打造了有力平台。今年初,结合高新区法院的有效经验,我院本着“提前介入、方便诉讼、简易程序、公正有效”的原则,在我市法院部署成立交通事故速裁法庭,有效利用“三调联动”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半年来,我市各县区法院均在辖区交警大队派驻了交通速裁法庭,并充分发挥出了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整体效能。
另一项工作,就是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和方法。我市两级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大力整合社会资源,经过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者建立其他便利的诉调对接模式,推动建立社会大调解格局。东湖、西湖、青山湖、经开区等法院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推行城区联署调解模式;湾里法院取得区委、区政府支持,发文实施“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南昌县法院建立起了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互动机制。
结合案件繁简分流和简单案件的快速处理,尝试建立专业调解制度,是今年法院调解工作的新亮点。青山湖区法院调解中心推行的“三调联动”调解模式,青云谱区法院于去年8月在立案庭成立了调解中心,市中院也成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工作制度,统一了我市法院“三调联动”工作台账和调解卷宗。
另外,我市两级法院还纷纷采取灵巧多样的方式落实法官进社区(村庄)工作,建立起了一支队伍,我市法院共派出248名法官进驻社区(村庄),并开始在实践中展现出积极的辐射效应。这一举措为法院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搭起了一座桥梁,为改变基层法院“有根无须”的状况提供了一条新路。
提司法建议延伸审判功能
新法治报:就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您怎么看待?
赖永芳: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矛盾纠纷主体多样化、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化、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加大。妥善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单靠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是难以做到的。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支“生力军”,人民法院应勇于负担起社会责任,应用现有的司法资源、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地投身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去。
比如司法建议就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法。今年以来,我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已对3起刑事案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3份司法建议书,这些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得到了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了一些问题。例如:南昌县法院《反应利用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回良玉副总理作出批示,《南昌中院深入分析涉诉信访成因并提出对策》等多篇信息专报受到省院院领导重视并批示,同时还有《南昌中院在审理朝阳洲片区农房买卖纠纷案中发现存在影响稳定的苗头》、《当前袭警案件的特点及建议》两篇信息专报,市委领导作出批示。
新法治报:在今后的工作中,面对当前的新问题、新难点,南昌我市两级法院在社会管理方面将有什么计划吗?
赖永芳:其实,社会管理创新对人民法院而言,是一项既熟习又全新的工作,说它熟习,是因为社会管理创新还是要围绕审判本职进行,说它陌生,是因为我们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行创新改造。所以,如何将司法实践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地结合?如何找准司法能动性与尊重司法规律的平衡点,在能动司法中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我们还要进一步的思考,还需更多的实践和探究。南昌我市两级法院的实践对社会管理的作用也许微不足道,但我们信守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我们会以更加解放的思想观念、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为社会管理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亮点展现
青山湖法院物业纠纷速裁法庭全国首创
针对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剧的情况,为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纠纷、简化诉讼环节、提高审判效力,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全国首家“物业纠纷速裁庭”。
物业速裁庭运行4个多月以来,其成效已初见端倪,目前案件的调撤率达91.2%,无论是案件审理的效力、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还是对物管行业的健康发展,均发挥着积极作用。
东湖法院制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
2008年7月起,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召开首次法官联席会议,制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这是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改变审判工作的行政管理模式而进行的探究,为法官建立了一个相互交流、研讨的平台,以增强法官职业的凝聚力,统一司法尺度,并进一步强化了合议庭和法官职责,突出审判委员会指导职责。
至今年8月份,东湖法院共召开五次法官联席会议,经过会议对几项大检察、大评查及日常阶段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讨,充分发挥法官严肃执法的积极性,责任感。
西湖法院司法调解流动车成法院司法110
“司法调解流动车”是西湖法院“三调联动”工作的产物。“三调联动”的具体工作由社区巡回法庭负责,随时维持与社区主任或社区综治专干的联系,其他社区要求派员指导或参与调解。
因为工作的不确定性和任意性,院党组决定将院里的警车作为巡回法庭“三调联动”的专用车辆,将警车打造成全省绝无仅有的“司法调解流动车”,并把巡回法庭内勤个人的手机号码印制在车身上,规定内勤不得无故关机,无论上班还是休息时间,都必需耐心细致。“司法调解流动车”已成为法院的司法110,不定期在辖区各街道、各社区调处简易民事纠纷。
新建法院校院合作谱写为民新篇章
新建县是南昌近郊县,该县人口众多,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和复杂。但是,“周边高校较为集中,高校的法律资源较为丰富”让新建法院院长梁洪想到了“好点子”。
“我们想到可以经过高等院校与法院的合作开创司法为民的新局势。”梁洪告诉记者。经过院党组研究决定,以他自己为首成立小组,先后到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和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三所高校走访和商谈。
同时,高校还定期派出学生参加法院下社区、下乡进行法律宣传与法律咨询活动等。
文/杜静兰 记者程呈 图/记者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