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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我市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管理

发布时间:2012-11-29 19:16:36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鹰潭日报  浏览:   【】【】【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作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应及时上缴。

     据悉,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此次对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的进一步管理中,严格界定了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范围,对同一账户混存财政性与非财政性资金的账户存款利息,要求各单位必须按比例分摊核算计缴,不进行分摊核算的全额上缴。

     同时,强化了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缴纳。对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前产生应缴未缴的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要求各单位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部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再由财政部门上缴国库。而对于2012年10月1日起产生的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各单位应于每个商业银行结息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再由财政部门上缴国库。

     此外,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将按现行规定列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弥补经费不足,有特殊情况除外。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将一律作为“小金库”处理,没收交国库,并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