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把加强学习贯串活动始终
本报评论员
把加强学习贯串活动始终!
当前,市直单位正在开展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集中教育活动,以进一步解决市直单位党员队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守公务员守则、抵御不良风气的影响、当好群众的表帅。
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党章》、《公务员法》和党纪党规条例,以及市委书记杨宪萍同志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闭幕大会上的讲话,尤其要对《党章》和《公务员法》进行反复学习。要把加强学习贯串于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集中教育活动的始终。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何况是党员干部呢?党员干部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遵纪守法的要求,对一般群众来说,主要的是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党员来说,就应该在此基础上,还要以《党章》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特别要以党员的义务来要求自己,在依法办事的同时,还要遵“章”行事。这就是在遵纪守法方面,党员更严于群众、超过群众的地方,也是在遵纪守法方面党员模范性的应有表现。
《党章》和《公务员法》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党章》就是党内的根本法规,是每一个党员必需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务员法》是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法律保证。
为此,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公务员法》,以《党章》和《公务员法》来严格要求自己。越是改革开放,越是经济发展,越要加强学习、维持警惕、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党员干部要经过学习来率先垂范,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来感染身边的人。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公务员法》,遵守《党章》和《公务员法》,严格要求自己,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忠实执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工作任务。要加强道德修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观点,不断强化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学习过程中,市直单位党员干部要紧密联系市纪委最近通报的三个典型案例,联系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的情况,联系党员、干部个人服从服务大局和遵纪守法的现实表现,联系党员先进性要求和干部公仆身份,并结合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每位党员、干部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查党员意识强不强,查执行义务好不好,查角色定位准不准,查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查群众观念强不强,查遵守纪律好不好,查发挥作用到不到位,决不能让集中教育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应该看到,市直单位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是做得好的,但不能否认,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法乱纪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不但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党员干部务必要加强学习,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党员干部在自己严格遵纪守法的同时,还要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特别要与党内违法乱纪现象作果断的斗争,不能在违法乱纪现象面前装疯卖傻,明哲保身。在平时,应在自己学法、懂法、守法的同时,尽可能为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作出积极的努力。
2010年,是我市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谋求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要害一年。广大党员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学习、遵纪守法,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以“项目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强力推进“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全面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海西经济区建设,力促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