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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我市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及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26 09:56:20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鹰潭日报  浏览:   【】【】【

  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市本级及上级补助的财政性资金(含国债资金)、通过政府平台融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及项目资金一律纳入管理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遵循科学民主、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并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应通过公示、专家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市直各部门申报,经发改会同财政等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执行情况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竣工后经财政审核、审计监督,办理验收手续,并实行产权登记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代建制、绩效评价制等制度。年度投资计划由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遵循各类资金同比例配套原则编制,并报市政府审定。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建设、城管部门编制,并报市政府审定。项目资金遵照“按预算、按程序、按合同、按进度”原则拨付。项目单位应分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控制支出。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未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规定,或未按批复规模和标准建设,或未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或弄虚作假、自筹资金配套不落实的,财政部门可暂停拨款。对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或骗取、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项目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