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飞来足球砸伤眼 学生学校均有责
校园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国家和学校大力宣传安全教育,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学生安全的同时,学生在校受伤案件仍时有发生。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学生在校受伤向校方索赔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学校和致人受伤的学生均承担赔偿责任。
何俊(化名)是贵溪某校六年级的学生。2013年3月8日上午,何俊像往常一样和小伙伴们在学校上体育课,任课老师组织学生训练踢足球。快下课时,老师吩咐同学们自由活动。不料,同学孟玉(化名)踢球时,不慎将球踢到何俊的左眼致其受伤。事发后,何俊的父亲多次找到学校和孟玉的家长,要求其赔偿相关费用,但均协商未果,于是将学校和孟玉告上法庭。
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由学校和孟玉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学校和学生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