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律师:强制未婚女做妇科检查属违法
本报鹰潭讯 记者刘勇报道:20日,本报以《未婚女“被生子” 领征地补偿款受阻》为题报道了余江县21岁女孩黄静被“未婚生子”,领征地补偿款受阻一事。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表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当地妇联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18周岁以上未婚女性,除非本人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她们做妇检。”李勇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妇女权益保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是农村妇女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不容剥夺。李勇表示,在分配土地补偿款过程中,村小组要求未婚女子做妇科检查属于违法。
李勇认为,对未婚女性进行是否怀孕或者是否有生育史的妇科检查,侵犯了未婚女性的隐私权。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强制未婚女性进行该项检查,侵犯了其隐私,并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
此外,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余江县邓埠镇马岗村委会上黄村小组对怀孕和生育过的女性“视为已婚”也存在违法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