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江西11月份以来发布9起职务犯罪案件
江南都市报记者谌恒报道:我省检察机关11月以来发布职务犯罪重要案件信息9起,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两人。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昌县统战部副部长胡盛林(正科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新余市渝水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辉(副处级)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新余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刘小云(正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新余市检察院将其侦查终结的分宜县林业局钤山林业工作站站长李某某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案移交分宜县检察院,现已由该院反渎局移送审查起诉。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对月湖区粮食收储公司原经理邓学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溪支行原副行长付强、鹰潭市官坊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官小波提起公诉。
赣县人民检察院以李荣(原华能瑞金电厂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涉嫌受贿罪,依法向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芦溪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芦溪县宣风镇原干部吴启刚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于2014年11月3日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