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我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问责制度
鹰潭在线讯 (舒浪 赣东都市报记者 严米金)报道: 近期,我市出台了《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问责办法(试行)》,这是我市首份政府投资领域监督管理问责制度,此制度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该制度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责任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列为问责对象;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等16种责任追究情形和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调查、问责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项目用地土地征用、房屋征迁等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组织不力、协调不够等主观因素直接影响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的均作出了相应问责规定。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建立监察报告制度。该制度同时规定,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发现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查、招标代理等单位存在不良行为的,应进行调查认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资格,依法应予以处罚的,应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