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谎称合伙做生意 朋友骗你没商量
鹰潭在线讯(赣东都市报陈文华 车益寿)报道:朋友之间约好合伙做生意,生意未开张,却骗取朋友6万多元租金用于挥霍。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无业人员李某与杨某是朋友。2013年年底的一天,两人在一块聊天时,说到租陈某的房子合伙做收购废品生意,李某称自己与陈某是二十多年的老朋友,可以租到陈某房子。之后,李某找到陈某,陈某明确告诉房子已出租不能转租。得知这一情况,手头吃紧的李某萌生了将计就计弄点钱花的念头。于是他找到杨某,拿出一份事先伪造好的租房合同给杨某看,谎称陈某房子现已出租,到2014年4月1日满期,看在他的面子上,陈某答应等租期满后将房子租给他们,租金每年8000元,但要一次性先交6万元钱租金,以后租金就在里面扣,并说两人各出一半,叫杨某交一半给他,杨某当时就给了他3万元。
一个月后,李某又对杨某谎称他购买了车子拉沙,没钱合伙做废品生意,叫杨某把另外的3万元钱给他好让他一次性交给陈某,杨某如数交了。到了4月1日,杨某妻子看到原租人没搬走,就打电话问李某 。李某再次骗其说租房子的那个人说要付清他搭棚子和接电的8600元钱才肯搬。于是,杨某的妻子又付了此笔钱给李某。李某先后拿到杨某的68600元钱后任意进行挥霍。
4月14日,杨某从朋友口中得知,李某根本就没有租陈某的房子。听到此事后,杨某拨打李某手机,已关机失联。杨某知道上当便报了警。警方于2014年8月11日将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对以租房为名骗取杨某租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官提醒:经济往来中,对亲朋好友的信任不是无原则的言听计从,尤其遇有大笔的金钱往来时还需谨慎,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