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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出台促旅游业发展15条举措

发布时间:2009-06-22 13:50:35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鹰潭日报  浏览:   【】【】【
    

    (何良元 陈敏娟) 为策应市委、市政府“旅游发展年”的重大决策,加大对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旅游业经济总量,培植好地方税源,近日,市地税局制定了支持旅游业发展的15条税收优惠措施。


    一是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壮大。对为中小旅游企业筹融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旅游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是支持我市农民自办旅游产业。对在农村经营以住宿、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农家乐”等旅游项目的个体工商户,其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的予以免征营业税。三是支持旅游文化活动的开展。对我市纪念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图书馆等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由政府举办的涉及旅游业发展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营业税。四是支持旅游产业环境节能保护。旅游区内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是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新增岗位中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商贸企业、服务型旅游企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