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出台促进旅游12条服务措施
紧紧围绕“旅游发展年”主题
市工商局出台促进旅游产业大发展十二条服务措施
(彭卫平 记者郑睦华) 最近,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发展目标,贯彻落实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紧紧围绕2009年“旅游发展年”这一主题,充分执行工商职能,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十二条服务措施。
一是开展创建“旅游消费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工商、旅游等部门对持续3年在旅游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且没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公示为“旅游消费诚信示范单位”,努力营造和谐诚信的旅游消费环境。二是施行跟踪服务制和企业年检免检制。积极引导旅游行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凡被旅游部门向社会推介的优质服务旅游购物点、旅游酒店、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列为工商部门优先服务对象,施行跟踪服务制度,并对被市政府评为旅游“明星饭馆”、“诚信示范单位”等先进单位,年检施行免检。三是开拓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支持大型外资旅游企业和各种新型旅游业进入鹰潭市场,施行提前介入、个案辅导、专人负责、跟踪服务、限时办结、上门年检等高效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四是两年内免费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所有新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一概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五是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由景区管委会、当地工业园区(开发区)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六是大力支持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积极扶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出特色商品、特色小吃等,加大对“上清”豆腐、板粟等区域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建立农家旅馆、农家菜馆、农家鱼塘,施行上门服务、从业指导、经验借鉴等便民服务。七是培育旅游优质品牌。树立旅游行业商标意识,积极引导、扶持辖区经营户打造富有龙虎山旅游特色的品牌,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每个工商分局每年至少帮助辖区或个体户申请注册商标1件,大力推进旅游特色产品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年内认定的旅游行业市知名商标数量不少于2件,省闻名商标数量不少于1件,并为争取闻名、驰名商标认定提供各项基础性服务。积极指导旅游业办理广告登记业务。八是建立旅游服务、旅游投诉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12315消费维权和12301旅游消费维权服务资源,建立快速反应的旅游消费维权机制。九是加大对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整饬力度。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虚标价格、假冒产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强买强卖、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破坏生态资源等。十是完善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会同旅游部门定期对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进行综合巡查。定期通报监管工作信息。全面落实旅游市场经济户口管理、旅游市场重点商品准入、旅游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旅游消费服务内容及价格明示、旅游市场12315进场进店等制度,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十一是加强对旅行社的引导和规范。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合法经营,引导企业自律,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告诫和督促整改,对涉及旅行社的案件,一概报市工商局批准才可立案处理。十二是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社会通报制度。各级工商部门每半年分析一次各地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在市工商局的网站上发布,为政府宏观决策、企业理性投资、个人择业创业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