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将对种粮大户施行直接补贴
(王建云 彭朝林 记者徐卫华)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努力实现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由省财政厅对种粮大户施行直接补贴制度。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个人或法人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核计在50亩以上(含50亩),租种耕地必需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2.水稻生产达到一定规模,至少一季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按当年早中晚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以补贴;不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