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临时价格干预公告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1号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施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将施行临时价格干预期间需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在施行临时价格干预期间,上述企业应当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施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违犯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