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将推行辅助检查互认制度
(记者 严米金) 记者日前从卫生部门了解到,为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我市将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根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和省级质量控制、稳定性好、质量比较容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中,选择互认的具体检查项目,公布具备互认资格的医院名单。
据了解,对一般患者在门诊检查的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CT、MRI以及各种内窥镜检查等项目,并以此作为诊断依据收入住院者,入院后一般不重复检查。因患者病情变化确需进行复查时,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
规范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验项目,临床医师在开具上述临床检验项目申请单时,应根据患者病情、诊断趋向和《医疗机构生化项目组合方案》,合理选择检验项目,并按实际检查的项目收取费用,避免“捆绑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