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义务教育经费保证机制改革
(李正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推进社会公正和教育公平,构建和谐平安鹰潭,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我市在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证机制改革。
此项改革主要内容有:一、扩大“两免一补”覆盖面。1、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生均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170元/年,初中为210元/年;城市小学220元/年,初中为270元/年。县城所在镇中小学执行城市标准。2、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生均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标准按小学70元/年,初中140元/年测算,免教科书费用的学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3、补助贫困寄宿生米饭钱。补助寄宿生米饭钱标准由原来的生均100元/年提高到300元/年,以后相应提高。补助的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比例为农村小学4%,初中12%;城市初中1%,城市小学暂不安排。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水平。2007年,我市义务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农村小学74.5元/年,农村初中94.5元/年,城市小学80元/年,城市初中110元/年。县城所在镇中小学执行城市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证水平。三、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改造。四、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证机制,确保教师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
此项改革涉及面广,惠及广大中小学学生家庭,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