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
(李正祥 记者 严米金) 2007年春季开学在即,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春季起,我市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我市将有146663名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直接受益。
据了解,学杂费全面免除后,学校可代收课本(教材)、作业本费(详见附表)。
学校开设了地方课程和配套使用了图册教材的,学校可收取其它教材费,其收费标准为:地方教材费:城市小学10元/生/学年,农村小学8元/生/学年;城市初中20元/生/学年,农村初中16元/生/学年。图册教材费:初中一年级50元/生/学年,初中二年级45元/生/学年,初中三年级26元/生/学年。凡没有开设地方课程和没有条件配套使用图册教材的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具备了与教科书配套使用音像教材的学校,可收取此项费用,具体最高限额收费标准为:小学一年级22元/生/学年,二年级11元/生/学年,三至六年级33元/生/学年;初中33元/生/学年。没有条件配套使用音像教材的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住宿费收取标准: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初中60元/生/学年;其他县(市、区)农村小学、初中80元/生/学年。城市小学、初中分为公寓宿舍:小学、初中均为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小学、初中均为140元/生/学年。农村中、小学原来按公寓宿舍标准收费的,2007年春季开始一概按新政策、新标准执行。2009年起停滞收取所有住宿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跨区域或学区招收的学生按原政策收取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借读费。
经省批准的实验性学校,2006年及以前年度招收的学生其收费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从2007年秋季起停滞招收实验班学生。
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它各项代收费一概取消;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
对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本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米饭钱标准由原来的生均100元/年提高到300元/年。
对尚未免收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按省原收费办法执行。
附表:中小学课本(教材)、作业本费用标准(单位:元/生/学年)
类别 | 年级 | 课本费 | 作业本费 | ||
城市 | 农村 | 城市 | 农村 | ||
小学 | 一年级 | 64 | 53 | 22 | 20 |
二年级 | 58 | 49 | 22 | 20 | |
三年级 | 106 | 106 | 27 | 25 | |
四年级 | 100 | 100 | 27 | 25 | |
五年级 | 105 | 105 | 27 | 25 | |
六年级 | 108 | 108 | 27 | 25 | |
初中 | 一年级 | 156 | 156 | 35 | 33 |
二年级 | 165 | 165 | 35 | 33 | |
三年级 | 127 | 127 | 35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