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不准”规范教师职业道德
(黄金富 记者 严米金)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我市将以“八个不准”规范于教师职业道德,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撤消其教师资格或清除出教育队伍的处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包括:1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3.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4.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5.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6.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7.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8.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被纳入江西省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对违反“八不准”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中小学校,还要追究所在学校校长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校长要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