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优质服务办案年”展开
(熊华祥 记者 郑睦华)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3月底开始,我市法律援助“优质服务办案年”活动全面展开。活动中,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采取六项工作措施,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的实惠。
一是健全网络体系,延伸服务触角。在加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广泛建立机关团体、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司法机关、信访部门及农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系点”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众或特定案件当事人身边。
二是挖掘社会资源,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面向社会动员、招募一批具有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法律专业人才、新闻工作者及经济界人士,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多方位的社会支持。
三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将法律援助受援对象范围扩大到经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城乡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适当放宽限制。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六项民事行政事项和三类刑事案件基础上,将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及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五类事项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五类弱势群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四是简化受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为方便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可按规定向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也可就近向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由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初步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的非诉讼代理案件和简易民事案件,可先行安排办理,事后向法律援助中心补办手续。行动不便或情况特殊的申请人可由设在农村、社区或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联系点代为转交申请材料。
五是提供对口服务,合理调配律师资源。安排律师与全市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结成对子,合理调配城区丰富的律师资源,定期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对口服务,让困难群众就近享受到方便、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实行服务承诺制、办案质量监督反馈制、旁听评案制、投诉追究制,促使法律援助人员优质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据悉,从现在起,符合法律援助新增事项范围的经济困难群众,均可凭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及有关案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向各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或其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