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学生校内被压伤 学校被判赔偿
学生在操场玩耍,不料乒乓球台突然垮塌将其压伤。与学校沟通未果后,学生家长将学校起诉至贵溪市法院。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学校承担受伤学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
小邓是贵溪市塘湾某校的一名学生。2012年9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小邓在学校里玩耍,没想到操场上的铁质乒乓球台突然垮塌,压伤了小邓的右脚。受伤后,小邓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1月4日,贵溪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小邓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护理期限为90日。
小邓受伤后,小邓的家人多次找到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但学校认为自己已经尽了教育和管理责任,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协商未果后,小邓将学校起诉至贵溪市人民法院。
法官点评:小邓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而学校作为学生的教育管理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事发当时对原告的学习、生活安全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