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入学年龄放宽到12周岁
(记者 严米金) 残疾学生入学年龄放宽到12周岁,贫困残疾人子女上学给以补助,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20%的标准施行二次补助……记者昨日了解到,2010年,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残疾人保证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政策服务。
残疾学生入学年龄放宽到12周岁
新政策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入学年龄可放宽至12岁。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优先享受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发放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对就读高中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年享受1500元的助学金;考取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补助学费4000元。
低保残疾人住院费用施行二次补助
根据规定,低保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费、参合费,全部由政府负担。贫困残疾人就医,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患者的“三大常规”检察费、胸片检察费、普通床位费、三级调理费各减交50%。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20%的标准施行二次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上浮5%。将贫困残疾人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康复等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实施特别扶助
对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发放《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对不再生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家庭,其独生子女经鉴定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并取得《残疾人证》的,给以其父母每人每月各80元扶助金。残疾人住宅安装煤气、水表、电表等,安装单位要优先安装,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减收或免收安装费;残疾人家庭减半交纳公共卫生保洁费用。同时,对残疾人施行税费减免。享受低保的城乡残疾人,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每户每月免交3吨自来水费;每户每月生活用电量在30度内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居民生活优惠电价结算,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30度的部分,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结算;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租金减免30%。
政府安排康复经费要逐年增加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级下达任务指标安排落实康复经费,并逐年增加。从2010年起,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康复经费不低于辖区总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到2015年以前达到辖区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