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签了离婚协议 十二年“忘”了离婚
鹰潭在线讯(郑纬云 徐水菊 赣东都市报记者严米金)报道:当婚姻走到尽头,双方决定和平分手,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认为离婚手续已经办完,不知道应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一别十二载,当女方再次准备走进婚姻殿堂时,才发现自己的婚姻状况一直是已婚。近日,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鲁某离婚。
王某与鲁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87年12月订婚后开始同居生活,1988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1989年和1993年生下两个儿子。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一些矛盾。2002年7月6日,双方决定和平分手,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开始分居。王某独自前往异地打工谋生计。从此,王某与鲁某没有任何往来,分居达十二年之久。
2014年,王某决定与他人领证结婚,却发现自己的婚姻状况是已婚,无法办理结婚手续。王某经多方找寻仍无法联系到鲁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受理后,采取多种办法寻找被告无果后,采取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鲁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
法官点评:签订了离婚协议只是双方意愿的表现,只有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才具有法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