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我市拘留首例“二次酒驾”司机
酒精呼气检测
鹰潭在线讯 (黄洁)报道: 3月3日,市交警直属大队一中队在开展查酒驾行动中,查获我市首例“二次酒驾”司机。当晚,该司机被拘留。
3月3日中午,执勤民警在火车站站前广场开展查酒驾行动时,发现一辆机动车有些可疑,随即将其拦下检查。执勤民警发现,车上的5名男子及司机均是面红耳赤。
是不是喝酒了,经执勤民警现场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苏某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而且无法出示驾驶证。
令人吃惊的是,执勤民警通过交管综合平台查询发现,苏某的驾驶证仍在暂扣期间,原因竟然是其在2014年10月28日晚因酒后驾驶被外地交警查处。苏某此次酒驾距离第一次被查才刚过4个月。
苏某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当晚,苏某因涉嫌“二次酒驾”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送进拘留所拘留。这也是我市查获的首例“二次酒驾”司机。
酒后驾车害人害已。市交警部门表示,对酒后驾驶的整治将长期坚持下去,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加强源头管理,深入饭店、餐馆、酒吧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鼓励餐饮行业履行社会公共职责,劝司机不要酒后驾车,推广代驾服务,彻底杜绝酒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