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以钻石质押借款 无力还款被诉至法院
鹰潭在线讯(罗丽珍 赣东都市报记者严米金)报道:刘某与汪某是在经商过程中认识的朋友。2012年2月份,汪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50万元,并以15枚钻石进行质押担保。两个月后借款到期,汪某仅归还45000元。刘某催促汪某还款,于是汪某母亲程某向刘某作出书面保证担保,承诺在“汪某有能力后不归还,我本人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此后,刘某仍多次催款不着,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汪某返还剩余本金及相应利息,如到期不能返还借款本息,则将现存放于刘某处的质押物15枚钻石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刘某借款本息,不足还借款本息的,仍应由汪某清偿。
法官点评:产生了债务纠纷,理因正确面对解决纠纷,而不是消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