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狠抓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李应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根据《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近三年来对非煤矿山企业的专项整治,突出狠抓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自2005年初省政府138号令公布实施以来,市安监局就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先后对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90余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使他们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同时,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办证程序,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做到了该关的关、该停产整饬的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全市非煤矿山企业47家露天矿山,18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5家被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还有14家仍处在限期整改当中。按照国家规定,这些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在6月30日前必需取得安全许可,否则,将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