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招12名大学生“村官”
(记者 张赤奎) 5月21日至25日,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考试开始网上报名,继去年选聘18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后,我市再招12名大学生“村官”。
据了解,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历届大学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参与选聘。选聘的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待遇包括:在村任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损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排费每人2000元;5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任职期满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统一安排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在村任职期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并自主创业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相关待遇和保证政策,也不再继续聘任,需另行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