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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取消义务教育住宿费

发布时间:2008-08-22 15:30:22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赣东都市  浏览:   【】【】【
    

  (记者 严米金)记者昨日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根据我省新出台的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要求,严禁学校或教师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教师不得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此外,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将全部取消。


   明年起取消义务教育住宿费


  从今年春季开始,在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之外,一概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另外收费,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严禁教师和学校统一或变相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课外读物费、体检防疫费等各项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饮水费等各项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开支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种教辅材料和学习用品。
  另悉,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将全部取消,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消住宿费工作顺利进行。


   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根据规定,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需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需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中。除寒假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暑假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因完成教学计划的须要,在确保师生安全的情况下,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外,中小学其他各年级一概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严禁学校、教师以家长委员会、合作办学等名誉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所、资源的面向中小学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


   高校教职工禁办考研辅导活动


  为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意见指出,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尤其要规范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等)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誉招生的乱收费行为。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规定予以公示。


  此外,严禁高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