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五项规定"重申禁止乱收费
(记者 严米金) 记者日前从教育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厉制止教育乱收费,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省教育厅就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下发紧急通知,重申施行义务教育经费保证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五项规定”。
这五项规定包括:一、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果断将义务教育经费保证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绝不能克扣、挪用、拖欠义务教育保证经费,自觉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二、果断杜绝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从今年春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城市中小学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之外,一概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地方教材要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按照“谁确定、谁买单”的原则,选定地方教材由同级教育部门协商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定,并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察批准后,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地方教材费。文字作业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不得向学生收费。空白作业本由学生自愿购买。严禁学校及教师统一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课外读物费、体检防疫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开支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或其它学习用品;三、严格控制补课范围,禁止收取补课费或辅导费。各地要严格做到:节假日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除寒假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暑假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因完成教学计划的须要,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外,中小学其他各年级一概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四、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惩治力度。省教育厅再次重申: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全省各地要继续维持对教育乱收费查处的高压态势,对乱收费案件果断查处,对违规资金果断清退,对违纪人员果断处理;五、增强教育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向群众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措施、工作安排及成效。要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切实做到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