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
(罗咏琳 记者 段结兵) 记者昨日从我市地税部门获悉,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160号令),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作了调整,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标准为:鹰潭市区和贵溪市区一级地段每平米年税额7.5元,二级地段每平米年税额6元,三级地段每平米年税额4元;余江县城一级地段每平米年税额5元,二级地段每平米年税额4元;建制镇、工矿区每平米年税额2.5元。
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按下列标精确定: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非农业人口按公安机关在册正式户口人数计算;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郊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据了解,去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将每平米年税额在1988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提高两倍,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此精神,我省的新《办法》税额标准修改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标准提高后,一些市民可能担心房价会“水涨船高”。对此,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土地使用税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不是很大,平摊到每套房屋的负担也不大,而且土地使用税原本在房产开发成本中所占份额微乎其微,因此不会对房价产生多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