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余江县将试点“新土地管理法”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秦谦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土地管理的有关新规定,突破了一些硬性条款。试行期将截至2017年末。记者26日了解到,此次试点县中,就有鹰潭余江县。
按之前的土地管理法,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的条款,而试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则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试行新法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另外,对征地补偿方面,“新土地管理法”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