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整治房产交易秩序
(记者 吴郡) 为进一步整饬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市房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局等三部门从今年1月起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整个行动分部署安排阶段、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总结巩固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四个阶段进行,到9月底结束。
此次整饬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的对象和范围是:一、我市所有已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所有正在预售和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二、我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在整治活动中,将重点查处当前严重影响房价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影响恶毒、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经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市民如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市房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局举报,举报电话分别是6227472、12358、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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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违规类型主要包括五大类:商品房预售违规、恶意炒作行为、广告违规、销售合同违规、房地产经纪违规、价格违法行为。
商品房预售违规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预售商品房。
恶意炒作行为是,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
广告违规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
销售合同违规是,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力的行为;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
房地产经纪违规是,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采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经纪机构直接从事商品房买卖。
价格违法行为是,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销售商品房未施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