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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土地闲置满两年将依法无偿收回

发布时间:2011-10-12 21:40:35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ytnews.cn  浏览:   【】【】【
    

我市开展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治理

土地闲置满两年将依法无偿收回

      (首席记者 严米金) 记者昨日了解到,从2011年9月到2012年3月,我市将开展闲置建设用地集中清理处置专项治理工作,本次专项治理要求,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据了解,清理处置的范围是2011年8月31日前处于闲置状态的国有建设用地,重点为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和面积较大的闲置工业用地。认定闲置土地的标准有三个:1.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单位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动工建设日期的,其合同生效或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3.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不足应开发建设总面积1/3的,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25%的,且未经原批准单位同意,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土地。

      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土地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征收土地闲置费后仍未动工建设且闲置时间满两年,且经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土地闲置的第二年不再收土地闲置费;对其他类型的闲置土地,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责令或督促土地使用者开工建设。

      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规定的方式以外,可按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的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