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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伪造房产假借他名行骗 骗了银行又骗个人

发布时间:2013-01-15 21:44:37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鹰潭在线  浏览:   【】【】【

  鹰潭在线讯(汪锦修  姜智)无论从银行贷款还是向私人借款,都怀着非法占有的心思,不打算偿还。2012年12月26日,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蒋军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各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6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3年。

  蒋军曾用名曾军,年近五旬,无正当职业,常在社会游走,有猎奇心,好说大话,常标榜自己能耐大,在本地,一些知情人称之为“善蒙会糊”之人,但其实一事无成,总妄想占点、刮点、骗点公家和他人的好处,并且胆子越来越大。

  2005年底,蒋某欲到某信用合作社抵押贷款,因户籍不在当地,不符合该社贷款条件未果。他绞尽脑汁,最后找到在该社也有贷款未还,且习性相投的朋友周某,请求以周某名义为其办理贷款。蒋某表示将用自己的店面作抵押,并许以贷款成功后将首先为周某偿还借款为条件,不知就里的周某见条件优厚,当即同意。周某不知道蒋某根本没有店面。2006年1月初,蒋某用伪造的店面房屋他项权证作抵押,以周某的名义,从该信用合作社骗取期限为二年的30万元贷款。得手后,蒋某为周某偿还了以前在该社的贷款。贷款到期后,蒋某分文未还,人也下落不明。案发后,无知被骗的周某偿还了法律规定应当由自己承担的被骗贷款8.6万元,才免受法律的追究。期间,就在蒋某骗周某为其贷款的同时,他又用同一店面在某工商银行抵押贷款15万元,虽如期偿还了工商行的贷款,但却在偿还工行贷款的第二日,将该店面卖给他人。

  在骗银行的同时,蒋某也不忘向其他个人下手。2006年9月份,蒋某向某县一金融单位的熟人付某借款,付某表示借款可以,但提出要有担保人和抵押物。当月底,蒋某顺利骗取高某作担保人,再次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从付某处骗得人民币8万元,并写了借条,注明了期限,到期蒋某未偿还借款,继续下落不明。二个月后,他再次重演故伎,将该房屋卖给他人。

  2011年9月2日,蒋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官: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金融机构贷款人民币30万元,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