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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伪造房产信息诈骗银行

发布时间:2013-01-31 13:36:39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赣东都市报  浏览:   【】【】【

    无论从银行贷款还是向私人借款,都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打算偿还。近日,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各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6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3年。

    2005年年底,蒋某欲到某信用合作社抵押贷款,因户籍不在当地,不符合该社贷款条件未果。此后,他日思夜想,找到在该社也有贷款未还、且习性相投的朋友周某,表示将用自己的店面作抵押,并许以贷款成功后将首先为周某偿还借款为条件,请求以周某名义为其办理贷款。不知就里的周某见条件优厚,当即同意。周某不知道蒋某根本没有店面。2006年1月初,蒋某用伪造的店面房屋他项权证作抵押,以周某的名义,从某信用合作社骗取期限为二年的30万元贷款。得手后,蒋某为周某偿还了以前在该社的贷款。贷款到期后,蒋某分文未还,人也下落不明。

    案发后,被骗的周某偿还了法律规定应当由自己承担的被骗贷款8.6万元,才免受法律的追究。期间,就在蒋某骗周某为其贷款的同时,蒋某又用同一店面在某工商银行抵押贷款15万元。虽如期偿还了工商银行的贷款,但却在偿还工行贷款的第二日,将该店面卖给他人。

    在骗银行的同时,蒋某也不忘向其他个人下手。2006年9月份,其在骗金融贷款的同时,向某县金融单位的熟人付某借款。付某表示借款可以,但提出要有担保人和抵押物。当月底,蒋某顺利骗取高某作担保人,再次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从付某处骗得人民币8万元,并写了借条,注明了期限。然而到期后,蒋某未偿还借款。两个月后,他再次重演了将该房屋卖给他人的故伎。

    2011年9月2日,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