鐧诲綍  娉ㄥ唽   鹰潭久久倾力打造最好的鹰潭房产网、鹰潭人才网、鹰潭招聘网!

[月湖]市房产管理局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3-09-06 14:04:20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鹰潭日报  浏览:   【】【】【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交存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市房产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意见》。

  该《意见》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交存标准和使用管理均作了详细规定。《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开发项目《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后,应及时办理维修资金初始登记;业主购买住房后,凭开发企业填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交款;2012年3月前的项目,业主按购房总价款的2%交纳首期维修资金,2012年3月后的项目,未配备电梯物业按50元/㎡交纳,已配备电梯物业按80元/㎡交纳;申请维修资金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未缴交维修资金的业主,由维修项目组织单位向相关受益人收取本次预分摊维修费用,交至维修资金帐户;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在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登记等手续时补交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