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借款不还,老赖房产被拍卖
借款不还,耍赖不成。近日,余江县法院通过拍卖房产方式成功执行了一起老赖案。
张某亮于2011年1月17日因经营酒店需要资金,向鹰潭农商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时,为确保以上借款合同的履行,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张某亮以其所有的位于鹰潭市交通路房产作为抵押。合同到期后,张某因经营不善亏损,未及时归还借款。2012年9月,鹰潭农商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亮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法院受理后,张某亮避而不见,一拖再拖。无奈,法院只得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有关材料。
2013年3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亮给付原告鹰潭农商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支付拖欠的利息10.76万元;原告有权以被告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遂决定对其房产进行拍卖,以偿还原告债务。
法官点评:重合同,守信用。借钱不还靠撒赖是赖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