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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我市提升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优惠标准

发布时间:2014-02-13 20:17:47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鹰潭在线-鹰潭日报  浏览:   【】【】【

  近年来,我市在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始终落实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近期又进一步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再次大幅度提高了优惠标准,确保被征收户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征收。

  提高了搬家补助与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每产权户一次搬家补助由原来600元提高到了800元,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根据地段每平方米增加6—10元不等,不足600元的算足600元的补助。继续落实根据被征收户签订征收协议时间节点的不同给予每平方米500元、300元、100元不等的奖励政策等。

  同时,根据安置房选房情况按标准赠送建筑面积。与安置房等面积部分,多层房屋安置到多层房屋(建筑总层数七层以下,含七层)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多层房屋安置到小高层电梯房(建筑总层数十三层以下,含十三层)等面积部分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另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赠送10平方米建筑面积,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赠送其10%建筑面积;多层房屋安置到高层电梯房(建筑总层数十三层以上)等面积部分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另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赠送15平方米建筑面积,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赠送其15%建筑面积。

  被征收住宅小于50平方米的且在本市只有此住房的住房困难户,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按50平方米计算面积,不结算差价。多层房屋安置到多层房屋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多层房屋安置到小高层电梯房另赠送10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房屋安置到高层电梯房另赠送15平方米建筑面积。

  在提升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加大了对住房困难户的救助,对被征收住宅小于50平方米且在本市只有此住房的,选择货币补偿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