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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我市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时间:2014-04-02 21:51:06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鹰潭在线-赣东都市报  浏览:   【】【】【

  加快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新形象,让百姓生活更幸福。近年来,我市加快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步伐,城市建设明显提速。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规范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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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补偿

  建立两种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安置,由被征收人选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同类地段新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搬迁封门的,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补偿款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的住宅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在本市只有此住房的住房困难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不轮候)。

  在选择住宅房的产权调换安置时,被征收人选择就地或就近产权调换安置的,安置房为期房。

  每套被征收住宅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就近面积选择安置房,与安置房等面积部分,多层房屋安置到多层房屋(建筑总层数七层以下,含七层)“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多层房屋安置到小高层电梯房(建筑总层数十三层以下,含十三层)与安置房等面积部分“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另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赠送10平方米建筑面积,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被征收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赠送建筑面积;多层房屋安置到高层电梯房(建筑总层数十三层以上)与安置房等面积部分“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另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赠送15平方米建筑面积,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被征收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5%赠送建筑面积。再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且在本市只有此住房的住房困难户,安置时按50平方米计算面积,不结算差价。多层房屋安置到多层房屋 “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多层房屋安置到小高层电梯房“征一还一,不找差价”, 另赠送10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房屋安置到高层电梯房“征一还一,不找差价”,另赠送15平方米建筑面积。再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被征收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等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征一还一,互找差价”,超面积部分补偿安置政策与就地安置相同。

  2

  营业房、一般非住宅、住宅改为非住宅的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载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也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和性质为准 。

  营业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封门的,征收部门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与营业房安置房按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

  一般非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封门的,征收部门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与一般非住宅安置房按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

  住宅改为非住宅。被征收人利用底层临城区主次干道住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为非住宅,在2003年11月1日(《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之日)前连续经营至今且被征收时仍在经营,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征收时按非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在征收决定公告前连续两年经营且被征收时仍在经营,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被征收时按住宅房进行补偿安置,底层实际经营部分房屋经确权定性后另给予住宅房市场评估价20%的补偿,并给予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3

  临时安置过渡给予补助费

  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被征收的住宅,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地段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10元/每月计算,被征收房屋每月过渡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

  住宅搬迁补助:每产权户一次搬家补助800元(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安置的给一次搬家补助,期房产权调换安置的给二次搬家补助)。空调移机补助:柜式空调补助300元/台,壁挂、窗式空调补助200元/台,太阳能移机补助1200元/台,家用电热水器100元/台,有线电视移点一个终端补助680元,电话移机补助128元/部,网络移点一个终端补助128元(补助金额以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金额为准)。

  选择货币补偿的电表一户一表补助500元,水表一户一表补助1100元(补助金额以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金额为准)。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征收时仍在生产经营的房屋,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被征收的房屋为营业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地段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60元/月计算;被征收的房屋是一般非住宅房的(含办公、教学、生产、加工、服务、酒店、旅社、仓储等非住宅性质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地段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元/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住宅房产权调换的,补偿期为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期为6个月。

  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按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给予补偿。

  4

  搬迁实行补助及奖励

  根据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

  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的,按时间分段给予补助和奖励,即在第一时间节点前签订协议并封门搬迁完毕的,按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补助和每平方米500元奖励;在第二时间节点前签订协议并封门搬迁完毕的,按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和每平方米300元奖励;在第三时间节点前签订协议并封门搬迁完毕的,按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和每平方米100元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约期限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按时间分段给予奖励,即在第一时间节点前签订协议并封门搬迁完毕的,按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奖励;在第二时间节点前签订协议并封门搬迁完毕的,按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奖励;在第三时间节点前签订协议并封门搬迁完毕的,按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

  被征收人在第三时间节点之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搬迁封门的,无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安置的均不予补助和奖励。

  5

  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

  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

  签约期限以《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为准,过渡方式为:由被征收人自找过渡房过渡。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待建房为高层的过渡期限为30个月,待建房为小高层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待建房为多层的过渡期限为12个月。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规定期返还给乙方安置房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甲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月给予2倍临时安置过渡费,超过六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每月给予3倍的临时安置过渡费。过渡费按季每季季初发放,从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过渡费终止发放,但再给予延续三个月的过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