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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房管局出台《鹰潭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24 06:08:47   作者:鹰潭久久信息  来源:鹰潭在线—鹰潭日报  浏览:   【】【】【

    鹰潭在线讯 (李晋志 岑潇潇 鹰潭日报记者陈剑)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产中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规中介代理行为,近日,市房管局出台了《鹰潭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办法一是明确了管理机构职能;二是明确了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三是明确了房产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管理;四是明确了房产中介机构监督的管理。在房产中介活动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得”、“三个必须”。

       “四个不得”:房地产经纪企业不得超越资质核定范围从事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业便利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房地产经纪企业不得转借资质证书供他人牟取利益;房地产经纪人不得转借资格证书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三个必须”: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证书,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必须向委托人出示自己的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企业签订的居间合同,必须使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监制的规范居间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卖方当事人必须有房屋产权人及其共有人的亲笔签名,一律不允许代订立居间合同;房地产经纪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建立和完善房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无备案的中介不能承接业务,开发商和单位不得委托无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加强对中介人员职业资格岗位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同时规定,凡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机构,须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后,方可承接业务。市房管局对鹰潭的房产中介进行开展登记备案工作,这些登记的中介机构在鹰潭市房产交易登记大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在媒体予以公告。今后中介机构存量房实行网上签约,市民可上市房管局网站查询、核验。